西安男子嫖娼见到本人与照片不符不愿交易 被敲诈
2023-05-12 

  被告人王某甲,男,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3261995********,汉族西安龙筋养生,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宝鸡市眉县**镇**村**组**号,现租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村,无业。因涉嫌抢劫罪,于2018年10月26日被新城分局刑事拘留并网上追逃,2018年11月12日被抓获,次日执行刑事拘留;经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11月29日被新城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赵某甲,男,1989年**月**日出生西安哪里抓龙筋,居民身份证号码610430198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镇**村**号,现租住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村,出租车司机。因涉嫌抢劫罪,于2018年10月25日被抓获,次日被新城分局刑事拘留;经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11月29日被新城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赵某乙,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610114199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镇**村**组,现住址同户籍地,无业。因涉嫌抢劫罪,于2019年3月26日被新城分局刑事拘留并网上追逃,2019年4月8日被苏州市公安局抓获,4月16日被新城分局执行刑事拘留;经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4月26日被新城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乙,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6105281982********,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镇**村**组**号,现住址同户籍地,无业。因涉嫌抢劫罪,于2019年3月18日自动投案,次日被新城分局刑事拘留;经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4月12日被新城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新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甲、赵某甲涉嫌抢劫罪,于2019年1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第一次退回新城分局补充侦查,新城分局于2019年3月19日补查重报;经审查,因案件仍存在证据不足情况,本院于2019年4月10日第二次退回新城分局补充侦查,新城分局于2019年4月29日补查重报。

  被告人王某乙、赵某乙涉嫌抢劫罪一案,新城分局于2019年4月29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由于被告人王某乙、赵某乙与被告人王某甲、赵某甲系共同犯罪,故本院将两案依法并案处理。

  1、2018年10月23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王某甲伙同赵某乙、王某乙、陈某某(女,在逃)乘坐被告人赵某甲驾驶的出租车窜至本市新城区长乐东路百思特酒店,由陈某某至酒店内被害人张某某居住的A601房间提供服务,其余四人在酒店外出租车上等候。被害人张某某因陈某某与联系招嫖微信上的美女照片不符不愿继续交易,陈某某微信联系王某甲,王某甲因要路费的事与被害人在微信上发生争吵,遂带领赵某乙、赵某甲、王某乙至酒店内被害人房间,被告人赵某甲拿起客房内衣帽架吓唬被害人,被告人王某甲用手机微信视频联系其朋友,其朋友以“要不要上人”、“是不是想死”等话语威胁被害人,其后王某甲向被害人张某某强行索要小姐费人民币1800元、中介费人民币2000元、四人路费2000元,并再次语言威胁被害人,被害人张某某将钱包内所有现金人民币6600元交给王某甲后,五人乘坐赵某甲驾驶的出租车逃离现场。逃离途中王某甲将抢来赃款予以分赃。

  2、2018年11月9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王某甲伙同齐某某(绰号小黑西安泰式抓龙筋spa,系未成年人分案起诉)、丁某某(绰号金锁,另案处理)带一女性(身份待落实)坐出租车窜至本市碑林区骡马市锦江之星酒店西安专业抓龙筋,齐某某、丁某某带该女性至酒店内被害人梁某某居住的801房间提供服务,王某甲在酒店外出租车上等候。齐某某微信转账收取梁某某人民币600元嫖资后与丁某某在房间外等候。被害人梁某某与该女性在房间内约20分钟后该女性离开,被告人齐某某、丁某某进入房间内以服务费的名义向梁某某再次索要钱财,梁某某不愿给钱,齐某某即用手机免提通话联系王某甲,王某甲在通话中威胁要带人殴打被害人,被害人梁某某出于恐惧,再次微信转账给齐某某人民币500元。后四人逃离现场,被告人齐某某将所得赃款人民币1100元微信转账给被告人王某甲西安哪里有抓龙筋

  3、2018年11月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某甲伙同齐某某、丁某某带一女性(身份未落实)坐出租车窜至本市雁塔区雁塔路德朗酒店,由所带女性携齐某某微信收款二维码至酒店内被害人贾某某居住的2003房间提供服务,其他三人在酒店外出租车上等候。贾某某给该女性手机微信扫码支付700元嫖资后与其发生性关系,后齐某某和丁某某趁该女性离开之机进入贾某某房间,以服务费为名向贾某某强行索要钱财,贾某某出于恐惧向齐某某手机微信扫码支付3000元人民币。后两被告人又以保护费的名义继续索要钱财,贾某某不愿给钱,齐某某即用手机免提通话联系王某甲,王某甲在通话中威胁要带走被害人贾某某,贾某某出于恐惧,再次微信扫码支付给齐某某人民币2000元。后两被告人又以路费的名义继续索要钱财,贾某某将现金人民币100元左右及手机微信内仅剩的人民币26元扫码支付给齐某某。后四人乘坐出租车上逃离现场,途中齐某某将所抢赃款给王某甲微信转账5700元,王某甲将赃款给丁某某及所带女性每人1500元予以分赃。

  2。书证: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提取笔录及微信转账记录、查获记录及扣押清单、公安机关情况说明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赵某甲、赵某乙、王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强行抢走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西安抓龙筋工作西安芭雅养生抓龙筋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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