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别说村官小,权利不比市长小。”2008年4月,李振气加入中国党,一年之后便开始担任西安市未央区辛家庙街道新房村村委会主任一职,2014年至今任未央区辛家庙街道新房社区居委会主任西安有没有抓龙筋,2017年7月至今任未央区辛家庙街道新房社区党总支,在此期间,他还兼任西安市未央区新房村城中村改造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可谓是身兼数职、风光无限。可就是这样一个“能力超群”的村主任,2019年3月因挪用村集体资金被未央区纪委通报,然而,村民们对通报结果并不满意。
据村民反映和未央区纪委通报显示,2010年9月至2018年5月,李振气将新房村总计15388145。57元的集体资产转存至私人账户,为自己牟取私利长达八年时间。事情败露后,未央区纪委2019年3月根据2018年《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二条、2015年《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五条和2003年《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给予李振气党内警告处分。
反腐不仅要“打虎拍蝇”,还要“抓蚊子”。作为肩负正风反腐主要责任的纪委西安抓龙筋工作室,应从严治党、铁腕反腐、猛药治疴!面对李振气公然违的纪律、挪用巨额的行为,未央区纪委给予李振气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却引来了新房村群众的不满,7月12日,新房村6名群众联名举报未央区纪委对李振气的通报决定“罚不当罪”,将一个侵财贪腐大案降格处理。
李振气擅自做主将1500余万元集体资金转存私人名下长达8年之久,是否构成挪用罪和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区纪委的通报又是否真如群众举报内容所写“罚不当罪”?这些都还需要通过法律来研判,村民们的诉求仅是对李振气私存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给予其应得的惩罚,维律的尊严和纪委工作的威信。
据了解,《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西安有没有抓龙筋,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西安有没有抓龙筋、企业或者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西安有没有抓龙筋,依照本法38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2010年5月17日最高检、《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85条》公司、企业或者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西安这一村主任究竟是否真成“法外之人”?“官清民自安”,作为国家公务人员,身系使命担当、肩负人民重托,应当公正合法地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民办事、为党分忧,纪委工作更该如此,在反腐倡廉的道路上,群众心中永远都有一杆秤。西安抓龙筋工作室西安芭雅养生抓龙筋工作室